《湖南省產業集群監測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近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了《湖南省產業集群監測辦法(試行)》(湘工信產業集聚〔2025〕131號),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號HNPR-2025-05002,以下簡稱《監測辦法》。為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培育發展產業集群,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的意見指出,開展集群綜合競爭力評價,引導集群開放競爭、比學趕超,實現對集群的動態管理和重點支持。我省認真落實國家決策部署,積極構建集群梯度培育機制,《湖南省先進制造業促進條例》中明確,“省、設區的市、自治州、有條件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產業集群區域布局,建立產業集群梯次培育體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抓好現有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先進制造業集群提質升級,著力培育世界級產業集群”。
為加快提升我省產業集群整體競爭力,推動更多集群由省級向國家級、世界級集群邁進,進一步打造產業集群培育的“湖南樣板”,決定研究制定湖南省產業集群監測辦法,通過規范開展產業集群監測工作,精準推進集群梯度培育,讓產業集群培育成為助力實現“三高四新”藍圖、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湖南篇章的重要支撐。
二、總體思路
《監測辦法》起草,重點突出三個方面。一是緊跟上級部署要求。落實國辦意見中“開展集群綜合競爭力評價,強化評價結果運用”要求,參照工信部國家集群評價指標、競賽指標明確我省集群監測評價指標。二是緊貼集群發展需要。堅持目標牽引的問題導向,針對部分集群“重創建輕培育”“定位不準、目標不清”等問題,采取措施以評促建、以評促管、以評促發展。三是緊抓評價機制創新。在組織實施、結果運用等方面創新引入集群星級評價、促進組織金銀銅標認定,融入集群促進組織“七大員”要求(領航員、參謀員、聯絡員、信息員、協調員、組織員、監督員),構建起與集群培育管理辦法、集群競賽實施辦法、促進組織管理辦法等政策一體融通、協同推進的機制。
三、主要內容
《監測辦法》包括五章共19條。
第一章為總則。共6條。介紹制定監測體系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明確權責劃分。
第二章為監測指標體系。共4條。闡述指標構成和權重、評分評級標準,堅持全面性和導向性相結合、產業規模和質量效益相結合、創新發展和功能完善相結合、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結合。
第三章為組織實施。共4條。明確監測工作開展的時間、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四章為結果應用。共4條。建立集群星級和促進組織金銀銅標認定標準,引導產業集群對標改造、提質升級,激勵促進組織積極服務、主動作為,促進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第五章為附則。共1條。介紹本辦法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