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務函〔2022〕24號
各市州行政審批服務局(政務服務中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全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工作的通知》(湘職轉辦發〔2022〕2號)要求,為做好市州、縣市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把握時間節點
2022年7月底前,各市州編制公布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8月底前,各縣市區編制公布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鄉鎮一級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入縣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不單獨編制清單。
二、落實編制要求
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政策性、業務性強。請各市州、縣市區嚴格按照《市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政策口徑》(以下簡稱“政策口徑”),深入理解,準確掌握,確保編制工作符合國省政策要求。
三、全面準確認領
按照“下級清單只能從上級清單中確認,不能超出上級清單的范圍”的原則,各市州要嚴格對照《湖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省清單”),根據政策口徑,認領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省清單中的實施機關涉及省級以下層級的(含市、縣、鄉鎮),原則上要予認領;因地理區位、自然稟賦等因素,不屬于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事項,可不認領;因上下機構不對應,市州主管部門與省主管部門不一致的,由市州審改部門協調明確主管部門,予以認領;涉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等特殊情形的,按照政策口徑認領;采取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部門、垂直管理機構、國務院部門駐地方派出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也要予以認領,納入本市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h市區按此原則,在本市州行政許可清單基礎上相應開展認領工作。
四、編制公布清單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市州職能部門先行確認認領,并對確認認領的行政許可事項,明確主管部門、實施機關、審批層級、設定依據等要素。各級審改部門對本地區確認認領情況進行匯總,會同本級司法部門進行審核,編制形成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按程序報本級政府審定,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同時將紙質、電子版報上級審改部門備案。其中市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須于7月31日前報省審改辦,并將本市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同步導入湖南省“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中的行政許可事項系統??h市區審改部門按上級審改部門要求,于8月31日前將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導入湖南省行政許可事項系統。
五、開展評估,加強監管
嚴格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貫徹〈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務分工》的通知(湘辦發電〔2022〕34號)要求,結合此次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工作,對直接關系安全的取消和下放事項,實事求是開展評估,對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予以糾正,必要時予以收回,并將糾正后的情形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中固化。
各級審改部門要依法依規嚴格審核。在編制清單過程中遇到問題的,及時向上級審改部門咨詢。市州要加強對縣市區清單編制工作的組織指導,確保全面、準確、規范編制好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附件:1.《市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政策口徑》(略)
2.《湖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略)
湖南省政務管理服務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