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我要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二、服務對象: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工
三、適用范圍:
臨湘市行政區域
四、辦理結果名稱
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擔保部門批準并加蓋公章)
五、受理窗口
臨湘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人社窗口
六、審批決定機構
臨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七、申請條件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備一定創業能力和具有創業愿望,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自主創業、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自籌資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即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下同)的登記失業人員。
2.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即按《湖南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辦法》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其中殘疾人可持殘疾證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即持復員、轉業、退役證件的,處于自主創業狀態,且自主創業時不在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就業的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4.刑滿釋放人員,即持司法部門出具的刑滿釋放證明的刑滿釋放人員。
5.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即畢業 5 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技師學院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留學回國學生和服務期滿 5 年以內的大學生村官。普通高校畢業生、技師學院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縣級及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留學回國學生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即在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中,從事個體經營或注冊企業的失業人員。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指國家和省里統一部署化解過剩產能工作中的企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的失業人員應提供《就業創業證》。
7.返鄉創業農民工,即有轉移就業經歷并在湖南省內創業的農村勞動力,返鄉創業農民工應提供以下轉移就業經歷證明之一: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單位出具的工資發放證明或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出具轉移就業證明等。
8.網絡商戶,即經省內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穩定經營 6 個月以上、信譽良好、平均月營業額達到 3000 元(含)以上的電商。未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還應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上實名注冊,且申請時已在省內進行就業失業登記。
9.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即納入當地扶貧部門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合伙創業是指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以合伙經營的形式創辦的小
企業或組織,并持《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或在工商部門進行備案。組織起來共同創業是指符合上述條件人員的組織者組織符合上述條件人員就業,并簽訂 1 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且組織就業人數不低于職工總人數 50%的經濟實體,其中組織者必須為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經濟實體的企業法人代表。
上述群體中的婦女應納入重點對象范圍。
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首套住房貸款、購車貸款以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以戶為單位)自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之日起向前追溯 5 年內(含),應沒有商業銀行其他貸款記錄。
合伙創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組織者應滿足以上貸款記錄要求。
(二)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大學生村官、留學回國學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 30%(超過 100 人的企業達到 15%),并與其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應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 號文印發)執行。
八、材料清單
九、基本流程
“我要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一次辦流程圖
(時限:45個工作日)
十、辦理說明
1.本服務規程所稱的創業擔保貸款,是指以具備規定條件的創業者個人和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由經辦此項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銀行)發放,由財政部門給予貼息(小微企業自行選擇貼息或擔保中的一項),用于支持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貸款業務。
2.本服務規程所稱的經辦銀行,是指由各級人民銀行、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公開招標、協商等方式確定的為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提供創業擔保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3.本服務規程所稱的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以下簡稱擔保基金),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資設立的,由財政部門和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共同運營管理,存放于經辦銀行,用于為創業擔保貸款提供擔保的專項基金。
4.本規程所稱的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是指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其委托的擔保機構。
5.創業擔保貸款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包括自主創業、合伙創業、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第二類是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6.創業擔保貸款應當用于借款人創業的開辦經費和經營所需資金,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購買股票、期貨等有價證券和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于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用途。
7.個人借款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5萬元,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借款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75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第一、二年由財政部門按貸款利息全額貼息,第三年不貼息只擔保。
十一、審批時限
45工作日
十二、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三、辦公地點和時間
臨湘市長安中路政務服務中心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四、咨詢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730-3730423
監督電話:12345 0730-3969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