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應急管理局發布5起行政執法典型案例,這是今年的第一批。
案例一
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基本案情】3月20日,石峰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市某某機車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焊接特種作業人員劉某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上崗從事氣體保護焊作業。
【處理情況】經執法人員教育提醒,該公司第一時間整改,禁止劉某軍作業并聘請了有證的曾某上崗。石峰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301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要求,更是安全生產的基本防線。通過本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進一步提高安全意識,落實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關,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案例二
煙花生產線超員作業
【基本案情】1月24日,攸縣應急管理局依法組織對湖南某某煙花制造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25號引線中轉(1.1-2級)工房限員1人,實際作業人員3人,超員作業。
【處理情況】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攸縣應急管理局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并對企業作出罰款2.99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近年來,煙花爆竹超員作業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一旦發生事故極易引發事故后果的擴大。本案的查處,能有效提高煙花爆竹企業對工庫房按照限定人數作業的重視度,對企業避免發生事故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三
煙花引中轉超量儲存
【基本案情】2024年12月10日,醴陵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組織對湖南省某某花炮實業有限公司某工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36號引中轉(危險等級1.1-2,限藥量100公斤)現場存放22箱引線,每箱7公斤,共計藥量154公斤。
【處理情況】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醴陵市應急管理局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作出罰款2.99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這是屬于煙花爆竹行業典型的“三超一改”(超定量、超藥量、超定員和改變工房用途)違法行為,通過本案真正起到“強執法,防事故”作用。
案例四
鐵礦未按設計施工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29日,攸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攸縣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某某鐵礦進行監督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在基建區域外的+620米中段以上北翼2號礦安排回采作業(基建區域:+620米中段以下至+545米中段之間),存在超基建范圍回采情況。
【處理情況】某某鐵礦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被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并被罰款12.8萬元,其負責人被罰款2萬元。
【典型意義】依法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的基本要求和重要舉措。本案的嚴厲查處,不僅推動了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快基建進度,還起到“查處一例、震懾一域”的作用。
案例五
民房中倒賣汽油
【基本案情】2024年9月14日上午,接到街道應急辦舉報稱,顏某民房處存在非法銷售危險化學品(汽油)行為后,茶陵縣應急管理局立即聯合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局、派出所等部門趕往現場,發現顏某民房大門口一輛白色小汽車正在加注汽油,房內用尿素桶裝有汽油11桶,總重為210公斤。
【處理情況】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茶陵縣應急管理局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汽油)210公斤以及違法所得700元,并罰款5.03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當事人法律意識不強,安全意識淡薄,心存僥幸,未經審批擅自在自家居民房內非法儲存汽油并從事經營活動。本案通過查封扣押、走訪調查等方式固定證據,依法予以嚴厲處罰,有力打擊警示了非法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