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學技術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
《湖南省大學生創業導師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科發〔2025〕8號
HNPR—2025—04001
各市州科技、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各市州共青團委,各高校高職,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各高新區管委會:
現將《湖南省大學生創業導師管理辦法》(湘科發〔2025〕8號)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湖南省科學技術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湖南省委員會
2025年2月26日
湖南省大學生創業導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大學生創業“七個一”行動的工作要求,成立指導大學生創業的導師團。為加強大學生創業導師(以下簡稱導師)規范化管理和分類指導,進一步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導師是指通過建立多渠道、多領域、多學科的社會指導機制,為大學生創業者(以下簡稱創業者)提供導向性、專業性、實踐性指導服務的導師。
第三條 導師主要任務是為創業者提供創新創業政策指導、技術指導、技能輔導、投融資對接等服務。通過充分發揮導師的引導作用,推動一批優秀創新創業項目成長落地,帶動全省大學生高質量創業。
第四條 省科技廳對導師實行動態管理,通過各種方式征集導師資源,加強導師培訓,開展指導活動。
第二章 基本條件和分類
第五條 導師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堅持原則,辦事公正。
2.身心健康,熱愛創業事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自愿從事創業指導工作。
3.熟悉國家及地方有關創業就業政策法規,有較高的政策理論素養和專業技術水平,熟悉企業管理和市場運作規律。
4.在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創辦或管理企業等方面有豐富經歷或專業特長,并具有豐富指導經驗。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專家學者應具備相關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6.積極參加創業指導活動,能較好地完成指導工作。
第六條 導師類別
1.產業技術類。主要涵蓋從事基礎研究、技術研發、推廣和產業創新等方面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2.經營管理類。主要涵蓋從事戰略規劃、市場研判、企業經營等方面工作,熟悉企業管理的人才。
3.金融經濟類。主要涵蓋從事風險評估、投融資、財稅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
第三章 工作內容
第七條 導師主要工作內容
1.政策咨詢。參與創新創業專題調研,了解創新創業現狀,分析創業趨勢,為政府部門提供決策參考和政策性建議。
2.技術指導。幫助創業者梳理技術創新點,參與創新創業項目的凝練、推薦、評審、論證及跟蹤等全流程服務,為創業者提供技術支撐。
3.資源支持。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初期市場分析、商業計劃、融資策略等指導,為創業者嫁接合作伙伴和創業資源。
4.典型帶動。發揮高校高職、產業園區、創新創業孵化載體、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基地等作用,建立導師工作機制,打造一批“大學生創業指導工作室”,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5.投融資支持。積極幫助創業者團隊獲得創業投資機構、風投基金、政府部門的資金資助和政策支持等;鼓勵導師采取領投、跟投的方式,為創業者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6.完成省科技廳及相關主管部門委托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條 導師聘任
1.推薦申報。通過自薦、社會征集、機構推薦、主管部門邀請等方式甄選導師。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填寫《湖南省大學生創業導師申請表》(附件)。
2.審核聘任。通過審核備案的導師,經公示無異議,由省科技廳頒發聘書。導師實行聘任制,聘期為3年。聘期滿可根據導師履行工作職責情況續聘或解聘。
3.導師入庫。按“分批次、分類別”原則建立導師庫,建立基本信息臺賬,導師個人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及時更新。
4.服務管理。委托專業服務機構建立導師服務登記跟蹤制度,定期走訪導師,形成創業指導日志,為導師續聘及績效考評提供依據。
第九條 解聘情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確認后予以解聘:
(1)以導師名義,在社會上從事或參與導師職責范圍之外的活動,嚴重損害導師形象。
(2)泄漏服務對象商業秘密,并造成不良影響。
(3)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導師職責或自行申請退出。
第五章 促進與發展
第十條 激勵措施
1.職稱評定。將導師納入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職稱評審范疇,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相關從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引導導師積極從事創業指導和成果轉化。
2.授予稱號。對創業指導工作成績突出的導師,經評選可授予“最美創業導師”稱號,予以重點宣傳推薦,優先支持申報湖南省“芙蓉計劃青年人才”和“省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等項目。
3.資金支持。設立“大學生創業指導工作室”,對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資金支持。
4.領取課酬。導師入校工作時可按高校相關規定領取課酬或專家費。
第十一條 加強省、市(州)、縣(市、區)、高校高職、科研院所、產業園區聯動,導師服務采取集中服務和結對服務相結合的方式,統籌推進導師工作,強化高質量服務,確保導師建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積極開展導師學習交流活動,創造條件推薦導師參加各類優秀人才培訓、學習考察等活動。 重大專項活動和導師的重要成果,以適當形式報有關部門參考或報省領導參閱。
第十三條 搭建官方媒體矩陣,加強對指導創業者成功創業的優秀導師的宣傳,依托電視、網絡、報刊、雜志等媒體做好優秀導師的宣傳、推廣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導師對其創業者進行直接或間接投資,所產生的經濟、法律后果由導師自行負責。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5年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