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標題 | 咨詢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是否在考公上具有應屆生身份? | ||
來信時間 | 2025-05-07 | 來信人 | 康朝健 |
來信內容 |
湖南省《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若干措施》規定,事業單位在發布招聘計劃時,明確“高校畢業生”為近3年內畢業、招聘過程中未落實編制內工作的畢業生(即畢業證書落款年度3年內,含畢業當年度),不對其是否有工作經歷、繳納社保作限制。2025年湖南省事業單位發布的招聘計劃中明確,高校畢業生指2023、2024、2025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具體以畢業證書落款年度為準,不對其教育形式作限制。針對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三年內能否報考要求為高校畢業生的崗位一事,我咨詢了省人社廳,省廳也明確答復:非全日制研究生(通過國家研究生考試統招的)畢業三年內可以報考要求為“高校畢業生”的事業單位崗位。也許因為職權所限,省廳未對能否在公務員國考省考中崗位要求為“高校畢業生”的問題進行回復。我想咨詢省公務員管理局:非全日制研究生(通過國家研究生考試統招,從未繳納過社保、本科畢業后檔案保存在縣人才交流中心)畢業三年內在公務員招聘的國考、省考中可以報考要求為“高校畢業生”的公務員崗位嗎?非全日制畢業研究生這種報考公務員的待遇是否也和報考事業單位一樣? |
受理回復
答復時間 | 2025-05-07 | ||
答復部門 | 湖南省公務員局 | ||
答復內容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現回復如下: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