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標題 | 咨詢國企加班工資執行標準及因公未休的婚喪假、育兒假、陪產假、護理假是否發放加班工資? | ||
來信時間 | 2025-04-10 | 來信人 | 吳元元 |
來信內容 |
國有企業是否遵循《勞動法》?國有企業員工因公未休的婚喪假、育兒假、陪產假、護理假是否發放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核算標準是否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現有部門指出:1.國有企業特殊,不能等同于其他企業,應執行財政部門的規定“因公超過四小時加班的,只能享受1個工作餐,餐標40元/餐,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內的,享受2個工作餐”,不能發放員工加班工資。2.因公未休的婚喪假、育兒假、陪產假、護理假不能發放加班工資。對以上2個問題,請求給予解答和政策支撐依據。 |
受理回復
答復時間 | 2025-04-15 | ||
答復部門 | 張家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答復內容 | 您好!您“咨詢國企加班工資執行標準及因公未休的婚喪假、育兒假、陪產假、護理假是否發放加班工資?”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現回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婚喪假、育兒假、陪產假、護理假因公未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正常工資,而不是加班工資,有其他部門具體文件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感謝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